2.2.2.1細部或單一計畫

第壹章、如何進行計畫研提作業

  一、 複製計畫

    透過「複製計畫」功能,可讓您將同單位人員歷年研提過的計畫複製為新計畫,減少您重 複繕打

    研提內容的負擔。

    ※ 功能說明: 單一計畫、細部計畫及統籌計畫皆可透過複製計畫功能產製新計畫,利於計畫研提

          作業的 進行。

    ※提醒您:單一及細部計畫,因表單內容與統籌計畫大相逕庭,無法互相複製。但單一計 畫及細

          部計畫可互相複製無受限。

    步驟 1:請於[計畫研提]功能選單,點選所需研提的表單類型,開啟計畫研提的畫面。

    步驟 2:點選複製計畫鈕,開啟計畫複製的對話框。

    步驟 3:請輸入查詢年限(必填),計畫名稱關鍵字或計畫編號,點選查詢鈕。  

    系統將會依據您的查詢條件進行搜尋,符合條件之計畫會顯示於[來源計畫]下方計畫清單列 中。

    步驟 4:請選取欲複製的計畫

    步驟 5:[輸入新提計畫條件],請依序輸入計畫性質、是否為延續性計畫、母計畫類型(限統籌計

        畫)、計畫年度、計畫別、主管審查機關,及計畫審查人員等條件。 按下複製鈕後,系統

        即開始進行複製程序。

※複製完成後,請輸入計畫執行期限,並詳細檢閱所有計畫內容是否尚需修改再行送審。

二、 單一計畫研提

登入系統後,於[計畫研提]功能選單,點選[細部或單一計畫],如下圖所示:

※ 填寫說明:

(一)、 【計畫基本資訊】

※ 填寫說明:

A.基本欄位說明

 「計畫年度」:請選取計畫所屬年度,系統預設為當年度,可自行修改。

 「計畫性質」:點選 單一計畫。(請與主審機關確認研提計畫的性質,存檔後,即無法更改)

 「是否為延續去年計畫」:此欄位點選「是」,則可選取去年度計畫編號,若您的 計畫非去年計畫的延

  續,請選「否」,系統會顯示新提計畫。

 「計畫別來源」:請點選計畫別。

 「計畫別」:請挑選您研提的計畫補助款所屬「計畫別」(請與主審機關確認補助的款項歸屬)。

 「主管(審核)機關」:系統會依您選擇之「計畫別」,自動帶入預設之審核機關, 您無需自行選取。

 「審查人員」:系統會依您選擇之「計畫別」,帶出各別計畫審查專家,請您選取計畫之所屬審查人

  員。

 「審查人員所屬計畫」: 此欄位非必填欄,若您研提的計畫為第二層或第三層計畫,才需下拉選取。  「本年度計畫編號」:除區域亮點計畫,其餘計畫皆由系統編號,無需調整。

 「自訂尾碼」:非必填欄位,審查單位可視情況增加,以便做計畫辨識。建議可於 編碼前加上"-"或"

  ()"等符號,以區別系統編號及自訂編碼,如: -北 02。

※此處請勿使用半形編點符號。

 「計畫所在地」:可單選或多選計畫執行地。

 計畫「中文名稱」(必填欄位);計畫「英文名稱」(非必填欄位)。

B.匡預算計畫/母單一計畫-特別欄位設置

 流程說明:為了匡列預算,由主辦機關研提匡列預算計畫或第一層母單一計畫。

步驟 1:「是否由下屬機關再研提單一計畫」:請點選「是」,開啟子計畫研提權限。(子計畫研提時方可

    挑選到母計畫,作計畫連結)

步驟 2:「其他審核人員」:點選選取鈕,授權可協助審查及核定下一層子計畫審查人員清單。

步驟 3:「可核定人員」:點選選取鈕,授權可核定當層計畫之審查人員;有權 限看到該計畫底下包含的

    所有子計畫,但無法調整或核定。

(二)、 【計畫依據、執行期限】

※ 填寫說明:

步驟 1:輸入計畫依據,欄位中請勿貼入表格或圖片。

步驟 2:輸入執行期限。

A.「全程計畫執行期限」:請輸入該計畫自哪年開始施做,及預計結束年份、日期, 若施作時間為一年

  期,時間應與年度計畫執行期限相同。

B.「年度計畫執行期限」:請依據當年度計畫執行期間填寫,計畫結束日期以不超越 全程計畫執行期限為

  原則。

(三)、 【提送機關、主持人及總聯絡人】

※ 填寫說明:

步驟 1:請選填提送機關。

A. 如為委辦計畫,機關名稱請填計畫主辦單位(機關)。

B. 計畫主持人請填計畫負責單位主管姓名。

步驟 2:請選填計畫總聯絡人。

A. 計畫總聯絡人,負責計畫進度控制、季報表、期中檢討及執行成果填報,限填一名。

B. 如為委辦計畫,計畫總聯絡人請填本計畫主辦人。

(四)、 【執行機關、執行人及主辦人】

※ 填寫說明:

步驟:點選新增(執行機關、執行人及主辦人)鈕,開啟新增資料對話框畫面,新增執行機關相關資料後,按

   下儲存鈕。 除執行機關(機構)之外,其餘參與計畫之機關(機構)均列為協辦(合作)機關(機構),執行

   人為協辦(合作)機關(機構)代表人,如執行人為機關(機構)首長。

(五)、 【計畫內容】

※ 填寫說明:

 項目(一)已完成之重要計畫成果摘要: 延續性計畫,請填列並請註明第X年之成果摘要內容,如非連續

  性計畫請註明為"單一 年度計畫"或"新計畫"。

 項目(二)擬解決問題:請列述計畫擬解決之問題內容。

 項目(三)計畫目標:

 「計畫目標」項中,2 年以上之連續性計畫請填列全程目標,單一年度計畫則敘明" 同本年度目標"。

 如屬國發會核列中長程公共建設計畫,全程目標應與報送國發會內容一致。

 項目(四)實施方法與步驟: 請列述完成各項工作的主要方法及步驟,包括採用方法、預計可能遭遇之困

  難、解決途 徑及重要儀器及設備之配合使用情形。 欄位中請勿貼入表格或圖片,並使用純文字格式,

  避免直接將 word 檔內容直接貼上

(六)、 【重要工作項目】

※ 填寫說明:

步驟:點選新增(重要工作項目)鈕,開啟新增資料對話框畫面,選填工作項目 相關資料後,按下儲存鈕。

   (欄位左方標註紅線為必填欄位)

  1. 「重要工作項目」應與「預定進度」之重要工作項目欄一致。

  2. 「重要工作項目」項中工作數量之單位須配合重要工作項目之內容予以量化表示, 如「人」、「項」、「次」。

  3. 全程計畫目標之執行期限請與「執行期限」中全程計畫期限相同。

  4. 「至 XXX 年度止累計成果」項,請以已執行年度計畫執行累計成果為準,若為單一 年度計畫則「全程計畫目標」與「本年度預定目標」兩項內容相同。

  5. 「預算」項應確實依據各重要工作項目之經費需求予以分配(含配合款,但累總之 金額應與本計畫之總經費相同。)

  6. 「實施地點」應載明實施該工作所在之縣市、鄉鎮。

(七)、 【預定進度】

※ 填寫說明:

步驟:點選鈕,開啟編輯資料對話框,填寫預定進度和每季累計百分比後,按下儲存鈕。

  1. 計畫預定進度應依該計畫實際預定進度填寫,勿按季平均計列,避免執行時實際進 度與預定進度落差過大。

  2. 表中之工作比重%累計應為 100%。

  3. 「工作量或內容」請確實配合重要工作項目之內容以文字簡略載明,而非數字或百 分比。

  4. 「累計百分比」係指各別工作項目依據不同期間,逐步累計其工作進度,期末達 100 %。

  5. 「累計總進度」之「百分比」則指個別工作項目依據其工作比重與預定進度累計百 分比之乘積累加而得,年度終了數額應為 100%。

  6. 如有兩個以上機關執行本計畫,應填列綜合進度,必要時得於備註欄註明執行機關 名稱,不能只列個別進度。

(八)、 【預期效益】

※填寫說明:

  1. 可量化效益如為延續性計畫,請依期程預估填寫計畫期間之預期成果。如屬經行政院 或本會核定之計畫或方案,其指標項目及預期成果應一致。

  2. 衡量計畫之可量化經濟效益係指計畫執行前後有形、可量化等有關成本、收益數量之 變動分析,變動分析項目可包括投入成本減少之部分或產出增加或品質提高之部分。 請勿逕將辦理項目之數量充作效益。

  3. 預設項目為「農村再生第三期實施計畫」擬定績效指標項目,非屬本計畫效益部分請 將其目標值設為 0 即不顯示於計畫說明書,可另依需求點選【新增(指標項目)】增加 其他指標項目。。

  4.  步驟 1-1:點選新增(指標項目)鈕,開啟新增資料對話框

方法 1:可點選辭庫鈕新增指標項目和單位,新增完成點選確定鈕。

方法 2:在「指標項目」欄位直接手動輸入指標項目。

(1) 若為預設項目(*標示)的指標項目與單位無法做編輯,只能編輯年度預期成果目標值後,按下儲存鈕完成

  存檔即可並不可刪除該指標項目。

  除。

步驟 2:填寫其他政策效益或不可量化效益。

其他政策效益或不可量化效益請以文字條列式說明,以精確明瞭為原則。 政策效益係指可達到之政策目

標,不可量化效益可包括:

(1) 社會效益,如維護國民健康、提升人力素質、提高服務或品質等。

(2) 環境效益,如減少污染、緩和地層下陷、維護環境生態及景觀等。

(3) 制度效益,如建立安全體系等所有無形,不可量化之效益。 欄位中請勿貼入表格或圖片。

(九)、 【預算細目及計畫分類】

※ 填寫說明:(說明出處:農委會計畫研提及管理相關事項)

  1. 執行機關及協辦(合作)機關之經費預算請依機關別分別製表。

  2. 預算細目說明欄應予詳列(各物品、設備、器材等)名稱及價格等或計價方式。

  3. 預算科目如有薪俸、研究津貼等人事費用,請加填【人事費明細表】;如有儀器及設備費(不包括資訊軟硬體設備),請加填【新購儀器及設備明細表】;若編列資訊相關費用 ,應加填附表【資訊設備費用明細】;列有補助車輛、集貨場、冷藏(凍)庫、蓄水池 、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明細表等均需填列相關費用明細表。

  4. 經費預算請按農委會(或所屬機關)及其他機關分項填列。

  5. 配合款單位乃指提供配合款之機構,若配合款單位不只一個時,請務必依配合款單位分別填列配合款金額。

  6. 補助各縣市政府計畫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應相對編列之配合款,請務必於表中填列,俾憑審核。

  7. 細部計畫之預算數及經費來源需與統籌計畫「計畫經費」中所載之金額相符。

  8. 預算科目代號、預算科目請依照各年度農委會主管計畫經費處理手冊及本注意事項辦理,並應依照第一級、第二級用途別科目分別詳細編列。細部計畫之委辦費、補助費 不得同時編列。

  9.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申請人/受補助或交易對象應自行注意是否具有「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身分關係,說明詳見「110年農業發展及農業管理計畫研提與 管理手冊」六、計畫研提注意事項。

步驟 1:點選新增預算科目鈕。

步驟 2:選取經費屬性。

步驟 3:選取需要之用途別(依經費屬性而有不同預算科目)

 編輯預算細目→編輯配合款

步驟 1:請先點選新增鈕

步驟 2:依配合款來源選填配合款機關和金額後,點選儲存鈕,系統會關閉此對話框,再按上 一個對話框

    的關閉鈕回到上一層。

 各式費用明細表,說明介紹

※請先新增會計科目,完成後系統即會顯現該會計科目相關費用明細表的按鈕。

註:可於該會計科目右手邊動作欄位找到相關費用明細表按鈕。

A. :當您的預算科目包含[11-00 薪俸]時,請務必填寫人事費用明細表。 若預算科目包含[23-00-按日按

  件計資酬金]時,人事費用明細表為選填。

※ 步驟 1:點選人事費用明細表鈕。

※ 步驟 2:點選新增鈕,即可開始輸入人事費用相關資料,完成後請儲存。 (若有多位聘請人員,請個別新

   增)

※ 填寫說明:

(a)姓名部分若人員未予確定請填入「待聘」。

(b)本表內之"月支"乃指每個月所支領到之薪俸或津貼,不含不休假獎金等額外薪 資。

(c)分攤薪俸人員在本會及所屬計畫總計,最高不得超過 6 個月,且每人每月不得 超過 4 萬 5 千元,違反

 規定者,其相關支出應予剔除。

B. :當您的預算科目包含[32-00 建築及設備、33-00 機械設備、37-00 雜項設 備],請務必填寫新增儀器及設備明細費用明細表;若預算科目包含[27-20 資訊服務 費、35-00 資訊軟硬體設備、42-00 獎補助資本門]時,新增儀器及設備明細費用明細 表為選填。

※ 填寫說明:

(a)新購設備係指本計畫新購之各項設備(包括預算科目為機械設備、其他設備、 補助獎勵及補貼項下購置

 者皆屬之)單價在新台幣 100 千元以上者,其中包括 本會經費及非本會經費之各項新購設備。

(b)新購資訊設備僅填[資訊設備費用明細表]即可,不用填此表。 ※ 步驟 1:點選新增儀器及設備明細表

 鈕。

※ 步驟 2:點選新增鈕,輸入儀器及設備費用相關資料後,儲存。

◆各項新購設備之單價達到新台幣 100 千元以上不足 600 千元,填寫內容如下。

◆各項新購設備之單價達到新台幣 600 千元以上,填寫內容如下。

◆各項新購設備之單價未達到新台幣 100 千元,請勾選□,無須填此表。

C. :當預算科目包含[35-00 資訊軟體設備]時,請務必填寫資訊設備費用明細 表;若預算科目包含[27-20

  資訊服務費]時,資訊設備費用明細表為選填。

※ 填寫說明:

(a)預算科目中含有電腦相關費用時請寫填此表,例:資訊服務費、資訊軟硬體設備費、資訊設備費。

(b)購置機關:填寫本資訊採購有關的執行機關名稱,如新北市政府。

(c)使用單位:以科、課、組、室、系為單位,如新北市政府農牧科。

(d)現有設備:指本計畫現有設備明細。

(e)擬申購設備:指本計畫擬申購資訊設備或擬發生之資訊相關服務費用,例:資 訊軟體維護。

(f)請先新增機構資料,再於下方列表中選擇編輯「現有設備」或「擬申購設備」。

※ 步驟 1:點選資訊設備費用明細鈕。

※ 步驟 2:點選新增鈕,選填資訊設備費用相關資料後,點選儲存鈕。

※ 步驟 3:請依據您的設備現況分別填列現有設備及擬申請設備。 詳細操作如下圖:

  打。

       明細表。

※ 填寫說明:

(a)請詳列宣導主題、媒體類別、運用方式、預定辦理期間、農委會經費及購置機 關等宣導廣告費用明細。

※ 步驟 1:點選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明細表鈕

※ 步驟 2:點選新增鈕,填報基金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用相關資料後,點選儲存鈕。

(十)、 【適用政府採購法之項目】(非必填項目)

※ 填寫說明:

  1. 「適用政府採購法之項目」指補助型計畫,其單筆採購之補助比例達採購金額之 1/2 以上,且補助金額達 1,000 千元以上者。(例如:補助購置 A 物,預算採購金額為 3,000 千元,本局補助 2,000 千元,即應填本項),如不符上開規定者,則無需填列。

  2. 「採購標的」指本計畫經費所採購之工程、財物或勞務服務名稱。如有二項以上(含 二項),請分列標的與金額(單位:千元)。

  3. 「採購金額」指預算購置之總金額(即前例之 3,000 千元)。採複數決標等決標方式者, 請參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六條規定填寫。 步驟:點選新增(適用政府採購法之項目)鈕,開啟新增資料對話框,輸入採購標的 和採購金額後,點選儲存鈕。

(十一)、 【附加檔案】

※ 功能說明:上傳計畫相關之圖表、照片等資料,以彰顯執行計畫之重要性或完整性。

 注意事項說明:

  1. 上傳檔案限制為 PDF 格式檔(避免圖片、自造字及特殊符號的缺漏),系統可接受多 頁的 PDF,並會自動替您編碼。

  2. 由於系統會將您的 PDF 檔附加在計畫說明書後方,故請您上傳 PDF 格式時,請確認 該檔案無文件保全的設定(例如:禁止列印、禁止複製、設定密碼……等)。

  3. 若同一檔案中有直、橫式夾雜,為使檔案正確顯示,請將直式、橫式分檔上傳。

  4. 檔案大小限制為 20MB 以下。

※功能說明:

A. :點選刪除此單筆資料。

步驟:點選新增檔案,再點選選擇,開啟檔案瀏覽,選擇要上傳的檔案並按下開啟舊檔, (請依您的需求填寫附件說明與排序,非必填),完成後請按確定,即完成。

(十二)、 【計畫書存本】

※ 功能說明:

  1. 在您的計畫於送審、核定、核定後變更送審及變更後核定等階段,系統會自行替您生成該 階段計畫書內容存本,以供您查閱。

  2. 此處亦開放您自行上傳任何時間之版本計畫書,方便紀錄或查閱,上傳規則同附加檔案(計 畫書存本內容,不會附加於原計畫書內)

步驟:點選新增檔案,接著點選選擇鈕,開啟檔案瀏覽視窗,選擇要上傳的檔案並按下開 啟舊檔(請依您的需求填寫附件說明與排序,非必填),完成後請按確定,即完成。

(十三)、 【編製完成】

※ 功能說明

A. :按此可產生正式計畫書 PDF 檔。

B. :若您的計畫書已填寫完成,欲送審,請按此鍵送審,以便審查人員確認您已 填寫完成。 (送審時,系

  統將自動檢核您填寫的內容是否完整,若有疏漏項目將會跳出提醒視窗, 請您補充完成後,再次送

  審)。示意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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