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2統籌計劃

三、 統籌計畫研提

※ 流程說明:為彙整各執行單位的計畫,由主辦單位研提統籌計畫。

 統籌計畫立案存檔後,提請各研提單位依據統籌計畫工作內容研提 細部計畫。

 由主辦機關彙總細部計畫至統籌計畫。

 由主辦機關審查細部計畫和核定統籌計畫

說明 1:登入系統後,於[計畫研提]功能選單,點選[統籌計畫],如下圖所示:

說明2:開啟統籌計畫研提畫面,新增統籌計畫,請先完成【計畫基本資訊】等頁籤,存檔後, 系統即產

    生統籌正式計畫編號,請細部計畫研提機關依據此編號研提細部計畫。

(一)、 【統籌計畫-計畫基本資訊】

※填寫說明:

A. 基本資訊

 「計畫年度」:請選取計畫所屬年度,系統預設為當年度,可自行修改。

 「是否為延續型計畫」: 此欄位點選「是」,則可選取去年度計畫編號,若您的計畫 非去年計畫的延

  續,請選「否」,系統會顯示新提計畫。

 「母計畫類型」:請視您的計畫是否歸屬於某上層計畫底下,若為單一層計畫,請選「無」; 否則請選擇

  該上層計畫之計畫性質:單一/統籌。(請與主審機關確認)

 「計畫別來源」:請點選計畫別。

 「計畫別」: 請挑選您研提的計畫補助款所屬「計畫別」(請與主審機關確認補助的 款項歸屬)。

 「主管(審核)機關」:系統會依您選擇之「計畫別」,自動帶入預設之審核機關,您 無需自行選取。

 「審查人員」:系統會依您選擇之「計畫別」,帶出各別計畫審查專家,請您選取計 畫之所屬審查人

  員。

 「審查人員所屬計畫」: 此欄位非必填欄位,若您研提的計畫為第二層計畫,才需 下拉選取 。

 「本年度計畫編號」:統籌計畫皆由系統編號,無需調整。

 「自訂尾碼」:非必填欄位,審查單位可視情況增加,以便做計畫辨識。建議可於行 編碼前加上"-"或"

  ()"等符號,以區別系統編號及自訂編碼,如: -北 02。 ※此處請勿使用半形編點符號

 「計畫所在地」:可單選或多選計畫執行地。

 計畫「中文名稱」(必填欄位);計畫「英文名稱」(非必填欄位)。

 輸入「計畫執行期限」。

A. 「全程計畫執行期限」:請輸入該計畫自哪年開始施作,及預計結束年份、日期,若施作時間為一年

  期,時間應與年度計畫執行期限相同。

B. 「年度計畫執行期限」:請依據當年度計畫執行期間填寫,計畫結束日期以不超越全程計畫執行期限為

  原則。

C. 細部計畫本年度期程不可大於統籌計畫。

B. 統籌計畫共同審查設定

 「是否可由其他人員代審計畫」:請點選「是」。

 「其他審核人員」:點選選取鈕,授權可協助審查及核定下一層子計畫審查人員清單。

 「可核定人員」:請點選選取鈕,授權可核定當層計畫之審查人員,且有權限看到該 計畫底下包含的所

  有子計畫,但無法調整或核定。

(二)、 【統籌計畫-細部計畫列表】

A.待細部計畫研提完畢 ,即可進行彙總動作。

 步驟 1: 點選計畫彙總,開啟細部計畫列表對話框

 步驟 2:勾選欲匯入的細部計畫(可複選),選取[匯入此章節]或[全部匯入]。選取完成後,請 點選匯入,

  即完成。

([全部匯入]可將細部計畫的資料一次匯入統籌計畫中,但因考量部份資料不需要由細部 計畫帶入,例如:計

  畫內容,匯入時可選擇[匯入此章節],依各頁籤分別匯入。)

※因預算細目與預定進度有資料因果關係,若使用個別章節匯入時,請先匯入預算細目 後,再行匯入預定

  進度。

(三)、 【統籌計畫-計畫依據、執行期限】

※填寫說明:

 計畫依據:輸入計畫依據,欄位中請勿貼入表格或圖片。

 執行期限:系統會自行帶入您於計畫基本資訊頁填寫的日期。

(四)、 【統籌計畫-提送機關、主持人及總聯絡人】

※ 填寫說明: 步驟 1:選填提送機關。

A. 如為委辦計畫,機關名稱請填計畫主辦單位(機關)。

B. 計畫主持人請填計畫主辦單位主管。

步驟 2:選填計畫總聯絡人。

A. 計畫總聯絡人,負責計畫進度控制及執行成果填報,限填一名。

B. 如為委辦計畫,計畫總聯絡人請填本計畫主辦人。

(五)、 【統籌計畫-計畫執行機關、執行人及計畫主辦人】

※ 填寫說明: 除執行機關(機構)之外,其餘參與計畫之機關(機構)均列為協辦(合作)機關(機構),執行人為

  協辦(合作)機關(機構)代表人,如執行人為機關(機構)首長。

(六)、 【統籌計畫-計畫內容】

 已完成之重要計畫成果摘要

※ 填寫說明: 延續性計畫請填列並請註明第X年之成果摘要內容,如非連續性計畫應敘明為 "單一年度計

  畫"或"新計畫"。或點選計畫彙總鈕,可以開啟細部計畫列表對話框,勾選欲匯入此章節的細部計畫,

  選取後請點選匯入鈕。

 擬解決問題

※ 填寫說明: 請列述計畫擬解決之問題內容。或點選計畫彙總鈕,可以開啟細部計畫列表對話框, 勾選欲

  匯入此章節的細部計畫,選取後請點選匯入鈕。

注意:欄位中請勿貼入表格或圖片

 計畫目標-全程目標

※ 填寫說明:

-全程目標:二年以上至六年以下之中程計畫等延續性計畫,請填列總計畫 目標及分年度工作計畫目標。 -本年度目標:如屬國發會核列中長程公共建設計畫,全程目標應與報送 國發會內容一致。(本章節為必

  填,請務必登錄。) 或點選計畫彙總鈕,可以開啟細部計畫列表對話框,勾選欲匯入此章節的細部計

  畫, 選取後請點選匯入鈕。

注意:欄位中請勿貼入表格或圖片

 實施方法與步驟

※ 填寫說明:此項作業於統籌計畫中不需填寫,資料內容請參照細部計畫內容。

(七)、 【統籌計畫-重要工作項目】

※ 填寫說明:此項作業於統籌計畫中不需填寫,資料內容請參照細部計畫內容。

(八)、 【統籌計畫-預定進度】

※ 填寫說明:此頁資料由系統自細部計畫匯入資料產生(點選計畫彙總鈕匯入), 若需異動內容請至細部計

  工作比重後,請按儲存鈕。

(九)、 【統籌計畫-預期效益】

 可量化效益

  鈕。點選辭庫鈕,可新增指標項目和單位。

或點選計畫彙總鈕,可以開啟細部計畫列表對話框,勾選欲匯入此章節的細部計畫, 選取後請點選匯入

  鈕。

 其他政策效益或不可量化效益

 填寫說明:其他政策效益或不可量化效益請以文字條列式說明,以精確明瞭為原則。

政策效益係指可達到之政策目標,不可量化效益可包括:

1.社會效益:如維護國民健康、提升人力素質、提高服務或品質等。

2.環境效益:如減少污染、緩和地層下陷、維護環境生態及景觀等。

3.制度效益:如建立安全體系等所有無形,不可量化之效益。 或點選計畫彙總鈕,可以開啟細部計畫列表

  對話框,勾選欲匯入此章節的細部計畫, 選取後請點選匯入鈕。

欄位中請勿貼入表格或圖片。

(十)、 【統籌計畫-預算細目及計畫分類】

 預算總表

 填寫說明:此頁資料由系統自細部計畫匯入資料產生(點選計畫彙總鈕匯入), 欲異動內容請至細部計畫

  編修。

 預算明細

 填寫說明:顯示細部計畫明細點選檢視預算分配明細和檢視預算明細表, 可開啟對應的對話框查看明細

  內容。

(十一)、 【統籌計畫-適用政府採購法之項目】

※ 填寫說明:此項作業於統籌計畫中不需填寫,資料內容請參照細部計畫內容。

(十二)、 【統籌計畫-人事費用明細】

※ 填寫說明: 此頁資料由系統自細部計畫匯入資料產生(點選計畫彙總鈕匯入), 異動內容請至細部計畫編

  修。

(十三)、 【統籌計畫-新增儀器及設備明細】

※ 填寫說明:此頁資料由系統自細部計畫匯入資料產生(點選計畫彙總鈕匯入), 異動內容請至細部計畫編

  修。

(十四)、 【統籌計畫-資訊設備費用明細表】

※ 填寫說明:此項作業於統籌計畫中不需填寫,資料內容請參照細部計畫內容。

(十五)、 【統籌計畫-附加檔案】

※ 功能說明: 上傳計畫相關之圖表、照片等資料,以彰顯執行計畫之重要性或完整性。

注意事項說明:

1.上傳檔案限制為 PDF 格式檔(避免圖片、自造字及特殊符號的缺漏),系統可接受多頁的 PDF,並會自動

  替您編碼。

2.由於系統會將您的 PDF 檔附加在計畫說明書後方,故請您上傳 PDF 格式時,請確認該 檔案無文件保全

  的設定(例如:禁止列印、禁止複製、設定密碼……等)。

3.若同一檔案中有直、橫式夾雜,為使檔案正確顯示,請將直式、橫式分檔上傳。

4.檔案大小限制為 20MB 以下。

步驟:點選新增檔案鈕,再點選選擇鈕,開啟檔案瀏覽,選擇要上傳的檔案並按下開 啟舊檔鈕後(請依您的

  需求填寫附件說明與排序,非必填),按下確定鈕,即完成。

(十六)、 【統籌計畫-計畫書存本】

※ 功能說明:

1.在您的計畫於送審、核定、核定後變更送審及變更後核定等階段,系統會自行替您生成該階段計畫書內

  容存本,以供您查閱。

2.此處亦開放您自行上傳任何時間之版本計畫書,方便紀錄或查閱,上傳規則同附加檔案(計畫書存本內

  容,不會附加於原計畫書內)

步驟:點選新增檔案,接著點選選擇鈕,開啟檔案瀏覽視窗,選擇要上傳的檔案並按下開啟舊檔(請依您的

  需求填寫附件說明與排序,非必填),完成後請按確定,即完成。

(十七)、 【統籌計畫-編製完成】

※ 功能說明:

A. :可產生正式計畫書 PDF 檔,送交主管機關審核。

B. :按下完成送出按鈕之後,系統將檢核計畫內容必填項目是否已填寫 完整,若有資料未填寫時將會顯示

  警告訊息。

計畫送審查後,計畫狀態為「審查中」;經審查人員審核後需修正並退回研提人員,計畫狀 態為「退回

  修正」。(退回修正詳細操作流程,請參考第貳章/四、計畫退回修正)

Last updated